作为中国首部慈善领域基本法,2016年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正式开启了中国慈善法治之门,铺筑了当代以至未来慈善事业的法治之路。随着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断提速,为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更好地适应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需要,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案。
会议现场
2024年1月26日,宁德市慈善总会召开专题学习会,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集中学习。学习会由市慈善总会会长林鸿主持,总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以及部分理事、会员、志愿者代表参加会议。
宁德市慈善总会会长林鸿发言
会上,市慈善总会副会长凌庆贤解读了《慈善法》新修改的内容。随后,林鸿就如何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慈善法》强调了三点意见:
一要深刻认识《慈善法》修改的意义。他指出《慈善法》修法意义重大,突出了以法促善、高质量发展与中国特色,是我国慈善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这次修法适应了新时代对慈善法制制度的要求,强化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促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了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法治化发展。
二要加强《慈善法》的宣传学习。他要求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深入广泛宣传,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学习培训,采取教学、研讨、座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实现慈善总会全体工作人员入脑入心、人人皆知,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慈善法》;慈善总会的理事、会员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主动学习新修改的《慈善法》并向全市群众宣传《慈善法》,进一步激发蕴藏在社会中的慈善正能量。
三要严格遵守新修改《慈善法》的规定。他表示新修改的《慈善法》新增了应急慈善专章、完善了公开募捐的规制、进一步完善了对慈善信托的规制、完善了网络募捐有关规定,要根据新修改《慈善法》的要求,更自律、更规范地从事慈善工作,将慈善事业播撒到整个闽东大地,提升慈善总会在群众心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爱心事业在宁德生根发芽、蓬勃发展。
林鸿还提出,总会要站在履行使命的高度,强化领导,主动作为,将学习宣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善工作的头等大事。(文/陆易行,图/宁德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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