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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立达,功可渐成” ——余潜士公益慈善精神的薪火相传

2025-02-28 215

余潜士(1784—1851年),晚清著名理学家、教育家,被尊为“闽道学之宗”。他一生以“立德、立功、立言”为人生准则,不仅在学术与教育领域成就斐然,更以“乐善好施”的家国情怀,为后世树立了道德典范。余潜士的善行并非偶然,而是根植于其理学思想、家族传统与社会责任感之中。他的精神跨越时空,至今仍为福建乃至中华文化的精神财富。

一、理学根基:天人和谐的慈善理念

余潜士认为,“人生天地之间,与万物本属一气。天地以生物为心,故人必有恻怛慈爱之意,乃为不失其本心。”所以他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天人相感之际,不易之理也。”“顾福非幸徼,惟善可自求”。做善事的人,心接近天性,想问题办事情能顺着天意,不违背自然规律,故成功率比较高。他常用这个朴素道理动员说服他人多做善事。

他早年家境贫寒,母亲黄氏“粗衣陋食”却常接济邻里,这一家风深刻影响了他。成年后,余潜士虽以教书为业,收入微薄,却坚持资助贫寒学子,允许“以蔬菜抵学费”,甚至减免费用,只为“使贫者得学,富者知义”。他将“利人济物”视为读书人的本分,认为“居官之本在仁心”,主张“德政”需以民为本。

二、教育实践:以德化人的公益行动

余潜士执教三十余年,始终将慈善融入教育。他打破科举桎梏,倡导“实用之学”,增设天文、地理、珠算等课程,避免学子沦为“识字废人”。他深知教育是阻断贫困的根本,故在鳌峰书院任教期间,将朱熹的《小学》定为必修,强调“德行为本,文艺为末”,并订立“八勉八戒”规约,要求师生共守。

其教育慈善更体现于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他主动调解乡邻纠纷,平息诉讼,并亲自撰写《乡规乡禁》,引导民众自律。面对永泰与邻县的山界争端,他以理服人,公正裁决,使两县百姓“心悦诚服”。这种以德化民的方式,不仅化解矛盾,更推动了地方社会的和谐。

三、家族传承:善行绵延的家风典范

余潜士的慈善精神通过家族代代相传。他临终前嘱托儿媳张瑞贞整理遗作、主持家政,而张瑞贞不负所托,成为家族善行的践行者。1854年永泰大饥荒时,她率子侄“设粥厂施赈四十余天”,获官府颁“积善人家”匾额;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后,87岁的她捐出私房钱及家族积蓄五百两白银,并称“官巷余宅可鬻之以解国难”。这种“修身济世”的家风,正是余潜士“耕读传家”祖训的延续。

余氏家族善行的影响甚至跨越海峡。如今,海峡两岸余氏后裔积极筹资修缮余潜士故居、墓园、书院与纪念馆,将其打造为永泰人文景点,成为联结两岸文化认同的纽带。

四、当代启示:从历史到现实的善行接力

余潜士的精神在当代焕发新生。2021年成立的“余潜士基金会”累计募集善款2500万元,用于支持文化项目与奖教助学。2024年余潜士诞辰240周年纪念大会上,基金会理事长余则镇表示:“传承余潜士文化,是为家乡教育添砖加瓦。”这种从个人善举到组织化公益的转变,体现了传统慈善精神的现代转化。

余潜士的“乐善好施”并非孤立的美德,而是融合了理学思想、教育实践与家族伦理的完整体系。他主张“为学立身如饭当吃,一日不可缺”,强调修身与行善的不可分割。今日,我们传承其精神,不仅需效仿其善举,更应深植“立德为民”的价值观,将慈善从物质帮扶升华为文化自觉。

五、结语

余潜士的一生,是“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生动写照。他以理学为根、以教育为径、以家族为脉,将“乐善好施”的精神播撒于闽山闽水。在当代社会,我们需以他为镜,让善行超越个体,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文化基因。正如余潜士所言:“心存立达,功可渐成”——唯有将善心化为行动,方能书写新的“海滨邹鲁”篇章。(文/图:福州市永泰县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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