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惠安县捐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曾巍任主任,县委常委、副县长林万明任管理委员会慈善基金会会长,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清发担任副会长(2004年11月担任常务副会长)。
2007年2月,惠安县捐赠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惠安县慈善总会”,并于2010年3月26日在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注册。
县慈善总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组织筹募和管理符合县慈善总会宗旨的慈善基金和各项专项基金,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开展扶老、帮残、抚孤、助学、赈灾、济困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参与和推动教育、环保、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2014年2月,县慈善总会召开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陈清发为会长,庄建辉为理事长,陈赞法、潘淑琴、许良波为副会长,曾煅锋为监事长,陈赞法兼秘书长,庄克胜、林文峰为副秘书长,理事221人,常务理事130人。
自成立至今,县慈善总会先后开展了奖教、奖学、助学、助医、助残、扶贫、济困、敬老、扶孤、社会公益援助等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公益慈善项目。累计募集善款(含物)8.07亿元,列支善款7.50亿元。
县慈善总会严格遵守《慈善法》,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机构内部和资金管理依法依规运行。2018年,获得惠安县民政局颁发的《中国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被评为AAAAA级社会组织;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中华慈善先进机构”;被省慈善总会评为福建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