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这是一个具有非凡意义的十年,这是一系列具有夺目光彩的成就,这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十年间,广大社会组织深深根植于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丰沃土壤,同心同德,笃信笃行,以优异成绩书写了一份不负时代、无愧初心的靓丽答卷。
党建引领 纲举目张
百尺之干,起于粒种枝苗,成于阳光雨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全会多次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明确部署。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指出,社会组织已成为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要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十年间,党和国家对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协调机制提出明确要求。截至目前,天津、山西等19个省份建立起由党委常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社会组织协调机制,河北、山东等5个省份建立起民政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协调机制。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天津、山西等20多个省份将社会组织工作列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在社会组织本身,党建工作体系也逐步健全完善,初步形成了组织部门、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党建工作体制。各级民政部门在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中紧紧抓住党建工作,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求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不断提升,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17.1万个,社会组织领域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实际工作中力量不断凸显。
四梁八柱 夯基垒台
这十年间,是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快速发展、日益完善的阶段。2016年,中国首部《慈善法》问世,2020年,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出台。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2017年,《企业所得税法》《红十字会法》修订。上述法律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在行政法规层面,2017年国务院制定《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志愿服务组织、宗教场所法人登记等事项。201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三者被合并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并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登记审批制度是社会组织深化改革的重点。十年间,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已基本确立了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施直接登记,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双重管理的混合型登记管理制度。
2013年,取消了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和商务部对外国商会的前置审批。2015年取消了全国性社会团体筹备的审批,扎实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到2018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先后开展三批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脱钩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目标基本实现。至2021年底,推动实现729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9699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应脱尽脱”,社会组织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显著增强。
社会组织 社会支持
十年来,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其表现为资金支持的力度持续加大。国务院建立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设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累计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6.37亿元,支持3658个项目,直接受益者达1283多万人。
与此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完善。财政、税务、海关、民政等部门先后出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公益股权捐赠、会费免征增值税、捐赠票据使用等支持政策。
一些行政机关加快转移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行业统计调查、行业评价、技能培训等基础性工作交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如广东探索将职称评定等职能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海南省制定了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事项指导清单。凡此等等,不一而足,推动社会组织日新月异,更上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