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对中国特色的社区慈善活动予以法律认可,为社区慈善的广泛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2024年9月5日起实施的新《慈善法》第九十六条明确,“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开启了现代有组织地发展社区慈善的新篇章。
社区慈善的雏形在我国古代就已出现,敦煌遗书中的400多件社邑文书即为一证。从社区慈善在中国的发展脉络看,历史上的慈善活动主要基于人们的血缘和地缘关系而在城郭或村落中自觉生发,与朝廷的恩施和寺庙道观的宗教慈善并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发展以来,以慈善机构为载体的慈善活动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主要形态,社区中的慈善行为隐身于组织化的机构慈善之后:城市社区的慈善活动主要以社会救助的补充角色出现,如慈善超市;乡村社区的慈善活动则多体现为桑梓情义,如修桥铺路、助学助医等。但城市与乡村的这些慈善行为很少被纳入慈善的认知和统计体系。《慈善法》明确提出“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对社区慈善予以鼓励和支持,是基于社区慈善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中的独特价值,对于我国慈善的未来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可以说,我国的社区慈善经历了从自觉生发到有组织发展、从零散活动到规模运作、从轮廓模糊到画像逐渐清晰的发展过程。近些年,虽然社区慈善的共识快速凝聚、实践遍地开花、法律政策日益丰盈、理论研究结合实践行动渐成趋势,但人们对于社区慈善内在价值、基本原理、目标方向和发展路径的认识还不够清晰。本文试图在梳理中国社区慈善文化根基和当前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分析其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对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价值,并探讨其进一步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路径。
在对全国社区慈善发展进行追踪研究和扎根社区进行行动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社区慈善是一种慈善形态,它以公益慈善的机制动员社区内外力量,优化社区治理能力,改善社区民生福祉,提升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
社区慈善的主体是社区居民
社区慈善强调撬动社区内部力量,形成促进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其建设是集多元主体、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于一体的复杂过程,参与主体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居民等。其中,核心参与主体是社区居民(包括社区内商户和共建单位等),他们是社区慈善活动的受益者,也是重要参与者和支持者,为社区慈善提供了必要的社会基础和动力源泉;枢纽型社会组织及各种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慈善的推动主体,以对社区需求的精准捕捉和自身具备的专业技能来链接资源、设计方案、组织公益慈善活动,为居民(尤其是社区老幼病残困难家庭)提供服务,解决社区急难危困等问题,推动社区慈善的开展;社区“两委”(社区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统筹主体,发挥政策落实、资源筹集、运转机制建设和效果监督等方面的作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政策支持和褒奖鼓励等措施,引导社区慈善发展。社区慈善并不排斥外界资源,但强调与社区关联、由社区生发、助力社区持续发展。所以,与社区相关的各种社区外力量也是社区慈善发展的重要支持主体,如基金会、企业以及关注社区发展的乡友亲朋等。只有以社区居民为主体,又不排斥社区外部资源,社区慈善才能既立足社区又汇集资源,坚实有力且持续发力。
社区慈善的目的是提升社区归属感
在中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社区慈善不仅是一种经济上的第三次分配手段,更是一种促进社会团结的工具。它通过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需求改善民生福祉,促进社会资源的公平流动,增进社区成员间的理解和互助,从而提升居民的社区归属感。所以,社区慈善既是工具也是目的,对社会团结的促进通过双重作用来实现。作为一种工具,社区慈善通过助力基层治理来促进社会团结。社区慈善通过动员社区资源、提供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问题等方式推动社区治理由被动变主动,由“单方拉跑、推跑”变为“多方竞跑”,以社区主体间的互助合作、共建共享来促进社会团结。作为一种目的,社区慈善本身就是一种价值追求,通过居民慈心善爱的释放来促进社会团结,体现社会的文明进步。社区慈善通过搭建平台,让不同家庭背景、不同年龄和不同兴趣的社区居民聚在一起为身边人谋福利,可以加深居民间的沟通交流,促进社区共建目标形成,强化共同体意识。由此可见,动员社区内外力量、优化社区治理能力是社区慈善的阶段性目的,而改善社区民生福祉、提升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才是社区慈善的终极目的。
社区慈善是撬动资源的社会机制
小社区、大社会,社区的运作是一个复杂且精密的系统,社区慈善的本质还是公益慈善,是发挥杠杆作用撬动各种资源参与社区建设的社会机制。
第一,社区慈善要撬动居民参与,形成社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撬动居民的有效方法是以服务促参与,通过提供满足社区居民实际需要的服务来调动社区居民自发组织和广泛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密织邻里互助、亲友相济的慈善服务网络。与主要依靠行政指令进行推进、完成自上而下设定目标的行政动员相比,“以社区人办社区事”的社区动员在激发居民参与热情、激活社区资源方面有独特优势,体现了社区慈善的三层含义:一是“在社会进行动员”,体现社区慈善的动员场域;二是“对社会进行动员”,体现社区慈善的动员对象,通过对社区居民和社会资源的引导,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慈善;三是“由社会进行动员”,体现社区慈善的动员主体,通过培养社区居民参与慈善事业的能力,让社区居民成为慈善事业的主体和自发推动者,发挥自身的力量和智慧,自主解决社区问题,提高社区治理能力。这种赋能式参与的方式有助于提高社区慈善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持续性,同时也有助于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我价值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社区慈善要撬动资源整合。资金、人力、物资、技术等资源的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可以使社区慈善事半功倍。不同于以往分领域、分部门的责任治理,社区治理涵盖方方面面,各个部门的政策落地到社区,覆盖对象都是一个个社区的家庭。在社区层面实施资源整合策略,可以避免资源分散或重复投入等效率性问题。社区须承担联动统合的关键角色,不仅要有效联结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还要促进政府力量与社会力量的深度融合。良好的整合机制能够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使各参与主体更好地发挥作用。
总之,社区慈善是基于社区成员的需求和共同目标,通过自愿捐赠、志愿服务和社区参与等形式,实现资源的共享和互助的社会机制。它不依赖市场的利润驱动,也不依靠政府的行政命令,但也不排斥可以更好实现慈善目的的市场工具和行政方法。社区慈善的良性、持续运转需要社会创新工具的助力,如闲置物资循环系统、志愿服务积分系统、社区社会企业、社区集体经济形式等。
社区慈善是中国慈善的根基所在。作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慈善是世界慈善版图中能够体现中国慈善特征、彰显中国社会发展质量和文明程度的慈善形态。中国慈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社区慈善的深入推进。
社区慈善传承与创新中国慈善文化基因
第一,从行善的思维方式上看,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思想的熏陶下,邻里互助、友亲相帮的观念深入人心,村落、社区自然成为承载和体现这些文化及其浸润出的行为的主要场所,血缘、地缘自然成为包括行善在内的人们互动方式的行为基础和实践依托,因此形成了根植于中国人心中的行善逻辑—由亲及疏、由近及远,也造就了中国慈善较强的地域性和差序性特点。即使中国现代社会分工细化,人口流动加剧,原子化愈演愈烈,但海内外的老乡会、商会以及“同乡同业”等现象的广泛存在也显示出中国人的地域圈子文化依然根深蒂固,传统文化影响下的差序格局在现代依然发生作用,地域社群的互动依然是人心、人情所需。加之我国历史上“画野分疆”的传统和现代国家对“单位制”的继替,以及管理单元重构背景下的行政社区设置,直至目前,社区慈善也主要服务于地域社区内的居民及驻区组织。这与西方语境中的“社区”弱化地域区隔而强调基于平等权利个体的身份、兴趣、文化和信仰等认知最大公约数的“社群”特征不同。
第二,从价值理念上看,受家国一体和集体主义价值观浸润,长期以来,中国人普遍认同“集体大、个人小”的观念。从古至今,在义庄、义田、修桥、修庙、修路和其他志愿活动中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出智行为背后的文化逻辑是作为集体一分子的共建共享,有明显的团体互助和集体责任意蕴,这不同于西方人人平等和个人中心的文化底色,也不同于现代平等权利个体间财产权单向转移的权利文化。经过多年现代社会理念和意识的改造与文化的传承创新,家国文化已不同昔时—小型化、原子化的家庭已非彼“家”,“国”亦成为走上现代化治理道路的大国,家国间的联结有了新的内涵和表现,而社区由于既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共空间属性,又具有传统意义上的私域属性,故而为现代家国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提供了场域和空间。社区共同体的建设有助于促进社会团结,这是社区慈善的价值理性所在。
第三,中国儒释道文化影响下的善行善为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德性自证,即作为一种内修成己、助益他人或顺应天道的行为,依循“内—外—内”的路径不断追求施助者的德性自由,而不同于西方慈善中信徒对上帝“下—上—下”的教义文化路径,由此形成东西方慈善基于不同文化心理的不同行善路径。
总之,中国社区慈善在理念和实践上都与西方存在差异,如社区界定、运作逻辑、组织化状况等,究其根本,都是深层文化逻辑不同的表现。可见,发展社区慈善可以彰显公益慈善发展的中国特色,也有助于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创新性地传承家国文化。
社区慈善代表中国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方向
第一,健康的慈善事业是人人参与、大多数社会成员关注的事业,而非少数精英的慈善。只有发展好了社区慈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才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与社会基础,才能在既弘扬中华慈善文化、又植入现代慈善要素的稳固根基上成长为日益宏伟的社会事业,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有益力量。因此,我国需要传承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弘扬互助友爱的时代精神,培育千万个社区慈善公益组织,造就千万人自觉参与的志愿者队伍,让其立足社区、服务社区,动员社区资源、提升社区品质,以社区之凝聚力激发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社区慈善公益的内生动力,真正发展与共同富裕新时代相适应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第二,我国慈善的总体量还有限,不管是捐赠数量,还是参与意识。从捐赠的经济总量来看,近20年来我国的慈善捐赠占GDP的比重始终低于0.25%,算上志愿服务的量化价值等也不超过0.5%,难以产生实质性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民众对慈善的社会价值认识还不够,“人人慈善”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的作用,需要进一步动员大众参与。第三,近年复杂环境影响下的世界经济发展趋缓,公益慈善从款物源头趋紧,虽然慈善目的不能只靠募款捐赠实现,但行善意愿和能力还是会受此影响,因此,募款与服务相结合、法定保障与补充保障相结合、目标更贴近民生的社区慈善项目更能适应现实形势,也更能有效发挥慈善的作用。
此外,将慈善具象化的社区慈善有助于塑造慈善公信力。一是社区慈善和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社区里的慈善行为通常较为琐碎,多体现为物资相助和服务相扶,很少经由专门的基金组织和服务组织分门别类地施行。为身边人做身边事,将慈善服务从社区居民递送到社区居民,直接性、本土化的慈善活动能够更有效地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同时,因捐赠或慈善服务都与身边人相关,行善链路更短,施助者与受助者的价值感及获得感更直接,更有助于激发居民的参与积极性。二是社区慈善通过他益实现互益。“社”作为一种自愿结合的民间互助团体,其活动明显带有互助性质。社区慈善与其他依赖慈善机构或远距离捐赠的慈善形态不同,它更加注重本土化和内在的潜力挖掘,除了他益,社区慈善的互益性也促进了社区成员之间的互助和联结。社区成员积极参与慈善活动,通过共同努力解决社区问题,不仅可以提升居民的物质幸福感,更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形成互帮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为社区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三是社区慈善因其具象而有边界的区域空间,更容易赢得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支持。在社区慈善活动中,社区居民通过直接参与项目规划、执行和效果评估等活动环节,了解资金流向,体验感受服务效果,这种透明度、参与度以及社区慈善项目的个性化,便于社区居民更直观地看到其捐赠和努力如何转化为社区的具体改善,从而增强对慈善活动的信任和支持,有助于提升公益慈善公信力。
总之,社区慈善因其在行为、空间和效果反馈等方面都有更加具象的特点,更易增加参与者的获得感和踏实感,累积他们对公益慈善的信任,并有可能将这种信任内化为参与者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促使参与者成为公益慈善的践行者,完成由公益慈善活动带来的“德行—德性—德行”的转化。由此,慈善公信力得以提升,慈善也可实现自身的本原价值追求,这是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涵。
社区慈善助力现代化基层治理体系构建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加强基层治理,构建更加有效的基层治理体系。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指出了“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并强调需要“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近年来在政府扶持培育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推动下获得迅猛发展,截至2024年第三季度末,全国共登记社会组织87.9万家。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目前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未能充分激发和调动居民自下而上、由内而外的参与主动性,产生了社会组织的“悬浮”现象。
社区慈善是社会治理与慈善事业在基层的融合,它以社区为场域,以公益慈善为管道或载体,动员社区居民关心身边人、参与身边社区事务,从而激发和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畅通社区成员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途径,培养居民的公共精神。通过社区慈善,社区治理的主体结构得到优化,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居民的广泛参与促进了社区治理由行政主导向多元共治的发展;社区慈善探索尝试的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信托、社区社会企业等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新工具;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的专业方法,如“以服务促动员”“用社区人办社区事”等,也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参考。社区慈善的助力有利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基层治理格局,提升社会凝聚力,为国家治理稳定根基。可以说,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社区慈善以其独特的优势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慈善通过公益慈善活动促进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共同解决社区问题,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居民福祉水平,这一功能价值是它与其他慈善形态的显著区别,也彰显着慈善事业发展中现代化治理方式与中国文化基因和特色元素的结合。
来源:中州学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