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通知》明确,招募对象为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通知》规定,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待遇: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
通知强调,各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注重将此次招募的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任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