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2024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稳中求进推动民政立法工作改革发展,持续提升立法质效,不断完善新时代新征程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为开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重点领域立法进程
紧扣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准确把握“国之大者”,重点围绕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立法规划计划项目,全面落实《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注重与年度民政重点工作任务衔接,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
围绕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推动制定社会救助法,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修订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抓紧研究制定儿童福利法。
围绕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抓紧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修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
围绕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法,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同时,对于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职能转变、安全生产等急需的立法项目,抓紧办理,尽快完成起草和审查任务。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司局继续研究论证。
二、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新征程民政立法工作,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把牢民政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到民政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在民政领域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开展立法调研,积极发挥全国民政法治工作联系点作用,充分听取人民群众、专家学者等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民政立法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丰富立法形式,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事业发展急需的立法事项,积极探索“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立改废释,按要求及时出台法律法规配套规定。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研究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如期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坚持立法和普法有机结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民政立法工作,增强民政立法宣传实效,讲好民政法治故事,为法律法规出台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积极开展立法创新实践,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三、强化履职尽责,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立法任务
各有关司局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进度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要严格遵守立法程序,编制立法工作计划要充分考虑立法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避免立法盲目性、随意性和碎片化。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起草工作,为审查、审议等工作预留合理时间。政策法规司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主动了解相关情况,对于时间紧、难度大的重点立法项目,必要时提前介入。对于立法项目中矛盾焦点问题突出的,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部门、司法部的有效沟通,推动立法进程。
附件:
《民政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
1.社会救助法(制定)
2.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
3.婚姻登记条例(修订)
抓紧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法、养老服务法、儿童福利法,修订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修订)
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
3.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制定)
4.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制定)
抓紧研究制定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修订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和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1.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等涉及的立法项目
2.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立法项目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