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记者 李希金)9月16日,“《慈善法》修法工作阶段性推进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宫蒲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郑功成及相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共同研讨有关《慈善法》修法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宫蒲光首先介绍了本次会议的召开背景。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慈善法》执法检查。今年,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慈善法》修法列入工作计划。3月份专门召开《慈善法》修法启动专家座谈会,对修法工作作出具体安排。今年6月,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向民政部等5家单位发出委托,开展起草《草案建议稿》及收集行业意见等工作。3个多月以来,所有参与者付出大量心血,做了大量工作,广泛收集相关方面意见,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讨论和起草工作,为《慈善法》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宫蒲光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对此表示诚挚的谢意。本次会议的召开即在于总结前一阶段的研究成果与工作进展情况,就修法中所涉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对下一阶段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会上,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一级巡视员李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院长助理蓝煜昕,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杨思斌,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谢琼,中国慈善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福清,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刘忠祥等分别就各自的研究与思考成果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享。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室副主任刘新华、副处长杜榕,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慈善组织处副处长李莉,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助理黄浠鸣,民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小勇,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刘佑平等参加讨论。
郑功成在发言中指出,这次《慈善法》修法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基于这一目标,应当突出解决一些影响事业发展的问题。第一就是通过修法工作改善政府和慈善界的关系。包括构建有机联动的监管协调机制并将有效监管与有效支持服务有机结合,同时充分激发慈善组织的内生动力,在政慈之间的良性互动中力推慈善事业大发展;第二是要弥补相关规制的缺失。包括明确慈善应急机制、规范网络慈善与社区慈善、增加枢纽型慈善组织等内容。这种规制的目的应当均是为了促进慈善事业获得更大、更好的发展;第三是高度重视慈善组织的认定、登记、备案工作。针对当前慈善组织对取得认定的积极性不高、新增慈善组织登记难等问题,应当坚持《慈善法》的立法宗旨与意图,畅通慈善组织登记注册通道,对于立足社区的小微型慈善组织采取更加便捷的备案制;第四是进一步落实政策支持措施。如参照企业捐赠做法允许个人捐赠减免税收额度并予以连续计算,明确慈善组织的财产分类及保障制度等等。
郑功成认为,此次修法遇到了中央强调发挥“三次分配”作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好契机。当然有些问题还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如果通过这次修法能够在改进政慈关系、弥补相关规制缺漏及进一步明确促进政策支持措施,将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进而促使慈善事业融入共同富裕的现代化进程并发挥有益且重要的作用。
宫蒲光在总结发言中针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慈善事业所面临的大好形势,积极促进依法治善。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高度重视,以及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对慈善事业的精准定位,夯实了慈善事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成为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劲东风;二是要更加深入地研讨法律修订中的重点问题,广泛凝聚智慧和共识。他强调指出,要进一步明确本次修法的指导思想、准确定位修法的幅度和力度、妥善处理政府和慈善组织的关系、健全发展慈善事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高度关注网络慈善的管理问题、进一步健全慈善应急机制以及进一步优化慈善行业管理;三是要扎实高效开展工作,又好又快地推动修法进程。
宫蒲光指出,要做好下一阶段《慈善法》修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除前面所讲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之外,还有三个方面的关系需要重视。一是要处理好修订《慈善法》与现行法律有关规定间的衔接,保证法律修订后的系统性和逻辑性;二是要完善法律责任章节,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三是要处理好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
宫蒲光表示,本次修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还有大量的研究论证、征求意见、协调沟通、达成共识的工作等待大家去完成。在整个修法过程中始终离不开专家学者们的支持,希望大家能够继续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贡献宝贵的智慧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