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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就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印发意见

2022-11-02 1419

慈善公益报(谢昱航)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补贴政策宣传,进一步落实政策衔接规定,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推动补贴档案规范化管理,提升精准管理的保障能力,推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意见》强调,要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

《意见》明确,对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以叠加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机构集中养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的护理补贴发放形式和使用办法由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申请之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意见》要求,强化数据比对与动态复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和乡镇(街道)应每月开展一次补贴数据比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比对残疾人退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范围等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县级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

《意见》指出,要按照“全国一盘棋”要求,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使用,充分发挥全国系统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接、部级多数据源比对提醒、防范跨省重复领取补贴、工作监管等方面的精准管理作用,推动自建系统省份全面使用全国系统办理业务;各地要将补贴申请审核、主动发现、主动服务、错发追回、补发续发等过程性材料及时归档备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要求,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防止截留、挪用、骗取补贴资金。

《意见》强调,各地应加大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发现和追回力度。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根据实际情况改革创新,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