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宫蒲光
尊敬的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同志们、朋友们:
在中央统战部主办的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研讨会隆重召开之际,我因疫情未能到场,通过视频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表示热烈祝贺!对主办方的盛情邀请表示衷心感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及各界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围绕主题,结合实际谈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自古以来,中国人民就对共同富裕憧憬向往。从先秦儒家思想中的“天下为公”“大同社会”,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无一不是仁人志士将共同富裕作为理想社会的目标去追寻。建党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了艰苦卓绝地不懈探索。李大钊曾说,社会主义“要为大多数人谋幸福”。毛泽东同志1955年就指出:“我们的目标是要使我国比现在大为发展,大为富,大为强。”“……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同时,他提出了“两步走”战略:第一步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第二步是“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创造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发展奇迹,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为人类减贫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可以说,我们已经实现了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既定目标。与此同时,我们还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九大为共同富裕擘画了清晰的路线图,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21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共同富裕列入重要的战略任务,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为新时代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更加注重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以新的理念和方式共享发展的成果,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阶段解决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更加重视公平、推动共享发展的重大历史转折,也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
二、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价值追求
中华民族的慈善思想和慈善实践源远流长。从西周的官办慈善,到两宋时期的安济坊、慈幼局,再到明清时期的养济院以及民间自发成立的同善会、广仁会等慈善团体,中国古代慈善活动先天就蕴含了对共同富裕“大同”理想社会的追求。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以福利事业取代了慈善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变传统社会主义理论对慈善事业的态度,带领全国人民、团结社会各界力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慈善之路。可以说,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伴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逐步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民生保障制度、社会治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不仅是我党为民宗旨的重要实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参与第三次分配、助力共同富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下,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依法治善的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不仅将慈善事业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安排部署,还首次以“第三次分配”确立慈善事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明确将慈善事业定位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三次分配”,将其列入“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明确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这是党中央进一步释放新时代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的重大信号,为开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走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提供了新的更为明确、更加具体的指引。
当前,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蓬勃发展、方兴未艾。伴随着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慈善服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慈善组织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慈善事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慈善事业已经从传统慈善走向现代慈善,从分散化个人行为走向规范化社会事业,从少数精英慈善走向大众慈善,从狭义济困慈善走向关注社会进步的广义慈善,中国特色慈善事业迈进了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必将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推进共同富裕的宏伟事业中大有可为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以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为主体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逐步成长起来,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广泛分布于新经济、新业态之中,他们知识水平高、经济地位高、创新活力强,在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专业优势,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道德、增强文化自信等方面发挥着引领潮流的重要作用,是促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中坚力量。
第一,新的社会阶层是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能够为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共同富裕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据2021年调查统计,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总体数量约为9100万人,多数在党外和体制外,不少人是海外归国人员,拥有较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作为身份灵活的社会人士,他们具有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知识储备、专业优势和竞争意识,是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具活力的群体,也是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社会领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消费、带动就业、创造内需,协同稳定经济增长,为形成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新的社会阶层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能够为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更加生动的实践引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新兴知识分子群体,他们思维更加活跃、观念更加多元、人格更加独立、社会参与意识更加强烈,是参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越来越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参与各类慈善公益事业,在脱贫攻坚、扶弱济困、突发事件应对等领域,与其他各类社会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治理由政府一元化结构向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结构转变,为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渠道和更加多元的参与模式。
第三,新的社会阶层是塑造舆论生态的重要力量,能够为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共同富裕汇聚社会共识凝聚精神力量。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他们在自我发展的同时,注重在网络和现实空间塑造舆论生态,更能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社会作用。近年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捐款捐物、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同时还充分发挥各自的社会影响力,通过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多种手段正面发声,积极引导向上向善的社会价值取向,营造和谐、互助、共享、友善的社会道德风尚,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不断凝聚全社会发展慈善事业、推进共同富裕的精神力量。
同志们,朋友们!发展慈善事业、促进共同富裕使命在肩、任重道远。我相信,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不懈努力下,以慈善为主渠道的第三次分配,一定能够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