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慈善法施行以来,在保护慈善参与者权益、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功能作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慈善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慈善事业发展缓慢、慈善捐赠规模偏低、慈善组织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慈善信托发展面临障碍、监管制度机制还不完善、支持促进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慈善制度尚未建立、一些慈善创新形式缺乏有效规范等。就如何系统完善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等问题,中华慈善总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社会治理与公共传播中心主任傅昌波教授接受了本报专访。
傅昌波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慈善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从社会捐赠总量、人均捐赠额、慈善组织数量、志愿服务现状看,慈善事业发展现状距离应有规模和质量均相差甚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应当从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的高度,明确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慈善事业的功能定位,以慈善法修订为契机,系统完善新时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完善激励政策 释放慈善潜能
傅昌波认为,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首先要加快完善相关税收制度。一是要抓紧制定遗产税、赠与税及相关慈善免税政策,推动更多中高收入人群投身慈善事业。从个税申报推进、国家金税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来看,我国已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础和条件。二是要扩大捐赠资产类别,完善股权等非现金捐赠的相关政策。特别是股权,这是现代社会高收入群体最重要的财富形态,完善股权捐赠税收政策,有利于让慈善资产实现可持续增长,也有利于企业治理和传承。三是要完善慈善捐赠及社会组织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对慈善活动给予税收减免是国际通行的制度,这种减免税绝非税收流失,其本质是政府和社会对于公共事业的共同投资。四是要尽快完善慈善信托财产登记管理办法及慈善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制度,对减免慈善信托涉及的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作出规定,同时完善慈善信托运行监管制度。
关于完善和落实激励措施,傅昌波认为,首先要强化部门责任,细化和落实《慈善法》载明建设用地、金融政策、人才培养等促进措施,倡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事业。第二要完善慈善表彰的形式和方式,鼓励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慈善表彰,激励更多社会力量投身慈善事业。第三要支持社会公众通过义演、义拍、义卖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鼓励设计更多互联网慈善应用场景,让广大网民轻松参与慈善活动。第四要完善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引导律师、医生、会计师、理财师等具备专业技能的各类新社会阶层人士投身志愿服务,将公民个人捐款捐赠记录、志愿服务记录纳入征信体系,将参与慈善活动列入全日制教育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降低准入门槛 拓宽参与领域
傅昌波指出,现行《慈善法》第三条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6大类共19项公益活动。但在实践中,受双重管理等因素的影响,一些慈善活动很难获准开展。
傅昌波认为,应当分类设定准入条件,积极拓宽准入领域。以基金会为例,现有的准入门槛及相关要求难以回应潜在捐赠人的期待,建议依据不同类别的基金会功能,系统重构基金会管理制度。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也应与时俱进地进行优化。应当通过慈善法修订,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是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与慈善事务密切相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艺术、体育以及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开列相关公共事务许可慈善组织进入的清单及条件,主动为慈善组织提供引导和服务。同时,傅昌波建议严格落实党建要求及免税资格审查,在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同时,根据“无私利性”的程度核准社会组织的免税资格、设定不同的免税待遇。
关于慈善组织发展,傅昌波建议加强分类培育,加快发展枢纽型与社区性社会组织,促进慈善资源高效配置。一是大力发展以中华慈善总会为代表的枢纽型、行业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平台支持、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快发展社区基金会和社区慈善信托,降低社区慈善基金会和社区慈善信托的准入门槛,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解决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社区性公共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 推动高质量发展
傅昌波认为,2016年我国首部慈善法的颁行,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政社关系提供了基础框架。此次慈善法修订,将使这一基础框架更趋完善。傅昌波指出,要落实好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及“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精神,除了修订慈善法,还需要按照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从更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建设智慧慈善、构筑本土理论。唯有不断完善制度环境,才能推动慈善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是要改革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慈善事业涉及社会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关系财政、税务等多个职能部门,应当下大力气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国家层面及各地设立慈善工作委员会,作为慈善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在民政部门设立委员会办公室。
二是要依托数字科技,建设智慧慈善。应当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支持建立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慈善行为记录制度和慈善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健全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互联网 + 慈善”“链上公益”“指尖公益”,加强数字技术与慈善事业的深度融合,探索推进慈善网络化、虚拟化、数字化、智慧化。
三是要构筑本土理论,营造良好氛围。中国慈善文化的核心是以仁为本的人性论、成贤成圣的人生理想及追求和谐幸福的社会理想等。应当鼓励智库机构、慈善组织等加强对新时代慈善事业的基础研究,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支持和鼓励创作慈善题材的文学影视作品,创造更多人人慈善、随手慈善的互联网慈善场景,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李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