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代慈善事业发展蕴涵着传统慈善文化的底色,慈善事业发展程度折射出慈善文化持久的影响力。中华慈善文化以家为起点向外扩散,家由此成为了行善的逻辑起点,是爱与善最先生发的地方,也是亲亲而泛众的源头。中华慈善文化的逻辑谱系为“家在前、国在后,中间强调个人和社会”,体现的是一种家族关怀和家国情怀,背后蕴含着个人“修齐治平”“成王成圣”的人生理想与价值追求。其鲜明特色表现为:以儒家“仁爱”思想为主导;以宗法血缘关系为伦理基础;遵循亲疏远近与特殊信任原则;偏好直接捐赠的慈善模式;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长期并存;在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向善中有巨大价值。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慈善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中华慈善文化形塑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中国式慈善的现代化绝非是走向西方化,而是要以传统文化为支撑,理性建构符合国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慈善事业。
关键词:慈善文化;慈善伦理;慈善事业;现代慈善
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民族、地域与历史阶段所形成的文化具有差异性。慈善文化作为一个历史的概念,具有文化的一般特性,即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和动态性的特征,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与其相适应的慈善文化。受制于所处的社会经济与政治的影响,中华慈善文化的发展同样具有连续性与历史继承性,表现为不同的内容或形式,同时又服务于时代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变化。
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重义轻利、尊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这些美德在中华大地上世代传扬、经久不衰,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慈善文化。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慈善文化是慈善事业发展的灵魂与动力源。世界上几乎每一种文化都把慈善作为基本道德规范和文化内容,表明自己对慈善活动的积极认同,一个国家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与实践离不开文化的塑造。那么,何为“慈善文化”?中华慈善文化的特色是什么?如何形塑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对当代中国慈善事业的价值引领、发展方向有何意义?本研究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慈善”的概念界定
“慈善”一词从词源的角度来看,在中国的语境中最初是作为两个字分开使用的。“慈”代表“慈爱”,如《说文解字》中有“慈,爱也”,“慈”最初代表的是长辈对晚辈的慈爱,后来逐渐发展为对家庭成员之外的人的怜悯、同情。“爱”代表美好、善良,例如《说文解字》中有“善,吉也”,《论语·述而》中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善”在这里就是“美好、善良”之意。尽管“慈”和“善”很长时间被分开使用,但都具有仁慈、善良的意思。“慈善”两字作为一词一起使用最早出自《魏书·崔光传》:“光宽和慈善,不忤於物,进退沉浮,自得而己”,但直到明清时期,“慈善”才真正具有行善举的意思。当代中国,人们对“慈善”的理解主要是出于仁爱之心而从事帮助及关爱他人的行动。而“慈善”在西方的语境中,所对应的词是hrity和philnthropy。前者经常被解释为“基督之爱”,主要指代教会向具体的个人施予的行为;后者经常被解释为热爱人类、博爱主义、人道、善心等道德含义。对于这两个词,资中筠先生认为,二者在含义上有所重叠,即都是指出自善爱之心而帮助有需要之人。
目前,人们对“慈善”的认识以及学术界对“慈善”的定义不尽相同。郑功成首次从混合型社会分配的视角对慈善事业进行界定,他指出“慈善事业是建立在社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是一种混合型社会分配方式”。他认为现代慈善事业的本质特征是:“以善爱之心为道德或伦理基础;以贫富差别的存在为社会基础;以社会捐献为独特的经济基础;以民营公益机构为组织基础;以捐献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以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为发展基础。”这应当是对现代慈善事业最早的较为完整的表述。此外,有学者从慈善活动形式的视角对“慈善”进行了界定,认为“慈善是公众以捐赠款物、志愿服务等形式关爱他人、奉献社会的自愿行为”。还有学者从慈善的动机、观念、行为、事业四个方面对其进行阐释,认为慈善动机具有“为人”和“无我”的特征,从观念上要发扬慈善的人道主义精神,慈善是积德行善的行为,也是以调节、和谐、补救、福利社会与人群为目标的事业。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活动的定义不仅包括了传统的扶贫济困活动,而且涵盖了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突发事故,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公益活动。从中可以看出,《慈善法》规定的“慈善”是“大慈善”的概念。
在对“慈善”进行概念界定时,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就是“公益”一词。“慈善”与“公益”的关系,究竟是“慈善”的概念小于“公益”还是“慈善”的范畴等同于“公益”有过很多争论。有学者认为,进入现代工业社会以后,二者的外延越来越趋同,与其努力去界定与解释“公益”与“慈善”的不同,不如努力制定推动慈善事业前进的新规则。虽然慈善与公益的活动范围的确具有相通性,两者都具有普遍有益于社会的属性,并且随着社会的变迁呈现出动态性和发展性特征,现代慈善已将慈善与公益视为具有共同属性的范畴,但在我国的现实情境中,“慈善”与“公益”仍然存在较大差异。从组织属性上看,我国有大量的事业单位和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群团组织,例如各级共青团、妇联、残联、工会等,还有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这些机构的活动范围有时与慈善活动的范围类似,可被视为公益组织,但不能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慈善组织。即使是从事慈善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有大量机构尚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从人事管理上看,有些群团组织是在编管理,中央编办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有22家,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待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与倡导民间性的慈善组织完全不同。因此,从现实来看,“公益”的内涵和外延仍然大于“慈善”。
尽管不同学者对慈善的认识存在一定差异,但形成的共识为慈善是一种发自善心帮助他人的行为。故本研究将“慈善”界定为“人们基于自愿精神,出于怜悯、同情、责任和公民意识,向需要帮助的人进行捐赠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二)对“慈善文化”概念的文献梳理
现有文献对于慈善文化的研究非常丰富,对中华传统慈善思想、慈善文化的来源、表现形式进行了广泛探讨,但对何为“慈善文化”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慈善文化的内涵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慈善文化从内涵上侧重慈善观念和慈善伦理,是社会对有关慈善知识以及慈善态度的一种意念模式和思想体系。周秋光从慈善物质文化、慈善精神文化、慈善制度文化三个层面对慈善文化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其中“慈善精神文化”也称之为“慈善心理文化”,涵盖了慈善的意识、动机、思想理念和价值观。慈善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利他主义,其理念为平等互助、善与人同、志愿服务、友好关爱。周中之从慈善伦理的视角出发,认为慈善的伦理动机与伦理观念、慈善的伦理关系与伦理规范皆以传统文化为根基而建立。
第二,慈善文化既是一种心理积淀,又是一种行为模式。慈善文化以慈善动机、慈善价值观及其外化的慈善行为为主要形式。慈善理念和慈善行为由慈善文化产生,并通过慈善组织得以传播成为系统化的慈善活动,从而构成慈善事业。
第三,慈善文化不仅包括慈善观念与慈善行为,还包括慈善制度。例如,有学者认为慈善文化是人类在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观念、行为、制度和器物的总和,主要包涵慈善观念、慈善制度、慈善行为,三者相辅相成、共生共进。
上述讨论各有准确的一面,有助于丰富我们对慈善文化的认识,也为我们理解慈善文化的内涵与外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三)对“慈善文化”的界定与分类
人类传统观念认为,文化由六种基本要素构成,包括信仰、价值观、规范和法令、符号、技术、语言。结合“慈善”与“文化”的含义以及对现有文献的梳理,本研究将“慈善文化”界定为: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被传承和传播的有关慈善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体系、行为规范、风俗习惯的总和。慈善文化具有国家或民族特色,其基本要素包括慈善信仰、慈善价值观、慈善规范、慈善法令、慈善符号、慈善语言。
按照不同的维度,可将“慈善文化”分为不同的类型。当前被广泛认同的当属广义与侠义之分。狭义的慈善文化特指“指引人们践行慈善的一整套价值体系、行为规范及风俗习惯”,包括慈善的意识形态、慈善动机、慈善态度、慈善价值观念、慈善道德、慈善习俗。广义的慈善文化可涵盖慈善行为和与之相适应的慈善制度、慈善组织机构。
如果从传统与现代的视角来看慈善文化,则会有“传统慈善文化”与“现代慈善文化”之分。康晓光认为传统中国慈善文化的表现形态就是“古典儒家慈善文化”,即以“仁”为核心的古代慈善文化。而现代慈善文化不仅包括尊重、宽容、和平的理念,而且倡导人道主义和人本价值,志愿精神和自愿原则,利他主义和道德多层次,陌生人伦理,感恩文化和散财效用观等。
从慈善文化的品位与性质判断,还可分为先进慈善文化、落后慈善文化。从施善主体的动机来讲,低层次的伪善与下善不属于先进文化,只有上善与至善才能被划入先进文化的范畴。如果从“以文教化”“文而化之”的角度理解慈善文化,那么慈善文化皆是优秀而先进的,并无落后糟粕之遗留。
此外,从时间维度上,可将慈善文化分为古代慈善文化、近代慈善文化、现代慈善文化。从空间维度上,分为东方慈善文化、西方慈善文化或者不同地域的慈善文化。从宗教属性上看,可分为世俗慈善文化、宗教慈善文化。从不同的宗教影响看,可分为基督教慈善文化、佛教慈善文化、伊斯兰慈善文化等。从流行性上,又可分为主流慈善文化与亚慈善文化。从不同的社会层面上,还可分为大众慈善文化、贵族慈善文化、富豪慈善文化。
文化是影响人们慈善行动的潜在、深远因素。不同的文化造就不同的心理结构,进而会影响不同民族的慈善文化。汉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就是建立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社会性)的亲子之爱为辐射核心,扩展为对外的人道主义和对内的理想人格。中国文化之特殊性体现在:“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家庭即为伦理关系的基础和出发点”。在所有文化渊源中,家文化无疑是对慈善事业影响最为深刻的一个方面。中国人讲究“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指修善积德的个人和家庭,必然有更多的吉庆,作恶坏德的,必然遭致更多的祸殃。也就是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积累善行善德的家族,其福报不会断绝,家族的后代也会承受福报。常常做不善之事的家族,就会经常发生灾祸,甚至连累后代。
梁漱溟先生也认为:“西方文化以宗教为本位,中国文化以伦理为本位,以道德代宗教、以礼俗代法律,宗教问题实为中西文化的分水岭。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西方团体和个人是两个实体,家庭几乎为虚位。”如果说西方慈善文化的源头是宗教文化,那么我们的慈善文化则是以家为起点向外扩散,家由此成为了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逻辑起点,是爱与善最先生发的地方,也是亲亲而泛众的源头。形成这种特殊慈善逻辑的基础是中国长期处于小农经济和宗法社会。
家文化对慈善文化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中华慈善文化是以家庭、家族为核心和原点,帮助和互助行为从家开始。中国人的仁爱善行通常局限于家族内部或亲近之人,慈善大多是限于血缘亲情之间的伦理性活动。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家庭观念塑造着人们慈善观念,家庭是人们进行道德实践的首要场所。个人的慈善捐助行为也经常受到家人的影响,尤其是父母的教育和榜样作用对成年子女的慈善行为具有非常显著的影响。家庭还对于激励个体捐赠具有积极作用,慈善文化和观念、慈善精神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传递对推动个体慈善捐赠行为的发生具有不可忽视的效应。中国的慈善捐赠决策常常以家庭为单位,且以夫妻共同名义和夫妻共同决定的模式发生。父母的慈善精神对孩子也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家文化、宗族宗祠文化、光宗耀祖文化、福报文化对整个家庭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持续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
那么,中华慈善文化的行善逻辑是什么呢?儒家认为“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亲亲,仁也。”可见“亲亲”是“仁”的基本内容,并有其特定的施行范围,即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亲亲”是一种以家为原点、以血缘亲情为依据的差别之爱。路人之爱只能由“亲亲”之爱外推而生,别无他途。从“亲亲”之爱到路人之爱,是一条自然的逻辑进路。因此,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行善逻辑是分层次的。
在“亲亲”之爱的前提下是个人的修身齐家与成圣成贤,古人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心性论为主干的“内圣”哲学作为“儒”的根本特征深刻影响人们立身处世的道德修身和济世救民的责任,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的重要文化心理因素。《大学》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深刻反映了这种文化心理。对君子而言,修身齐家、造福社会、利他至善是成就自我的必由之路,与慈善利他的精神是统一的。
那么,怎么去理解梁漱溟先生所说的“团体”呢?中国人真的没有“社会”的概念吗?非也!与西方所理解的陌生人社会与宗教团体不同,我们是一个重血缘关系的社会,在宗法关系的基础上发展,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也就是熟人社会、宗法社会、世俗社会。在古代,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族是家庭的扩大和延伸,也是熟人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同乡会、同业会、居委会、村委会、各种社区组织则是社会的扩大化。而到20世纪的中国社会主要表现为单位社会,同样是一个熟人社会,我们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本身就是传统慈善文化的体现。
所以,本研究将中华慈善文化的逻辑路径概括为“家在前、国在后,中间强调个人和社会”,体现的是一种家族关怀和家国情怀,背后蕴含的是个人“修齐治平”“成王成圣”的人生理想与价值追求。治国平天下则是在修身齐家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强调“家国一体”,对国家和社会要有责任与奉献精神。
(一)慈善思想:以儒家“仁爱”思想为主导
中华传统慈善文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它扎根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深厚基础之上。在所有思想渊源中,儒家文化对慈善事业的影响最为深远,使中华慈善文化呈现出以儒家“仁爱”思想为主导的鲜明特色。古代先哲们从人性善恶与道德规范的角度对中华慈善文化之核心要义“仁”进行了丰富的阐述,记载和论述先秦时期中国的礼制、礼意与修身作人准则的儒家典籍《礼记·礼运》中曰“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论语》明确提出了孔子的“仁者爱人”之说,要求君子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素养。孔子之后的诸子贤哲也对“仁爱”进行了论说,最著名的当属孟子的“性善说”“四端说”。孟子认为,教育和环境可以培养人的善端,发展出仁义圣善之德,“人皆可以为尧舜”,这种人性论观点对中华传统慈善文化影响深远。他还提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的理想社会,描述了我国古代家庭、邻里、朋友相亲相助的和睦景象,是中华民族互助文化的具体体现。此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儒家经典思想在中国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无论对于个人还是整个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于个人而言,运用同理心将爱与温情扩展到其他人身上,是一条提升自身品格之路;于社会而言,用“缘情入理”的方法建设的一套伦理道德规范,彰显了“推己及人”的精神。此外,王阳明的“良知说”、钱穆的“中国传统文化之人文精神、人道精神、德性精神”所饱含的慈善思想,均是研究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深厚土壤。
除儒家思想学说外,墨子“兼爱说”之“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庄子·外篇·天地》记载的“爱人利物之谓仁”(爱天下人、利于万物,叫作仁),《韩非子·解老》记载的“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从心底里快乐的爱人)对中华慈善文化的塑造同样具有积极的影响。可以说中国很早就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慈善文化体系,并把它当作人们修身养性、践行美德和规范行为的标准。
此外,我们不可忽视“善恶文化”与“报文化”对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影响力。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国文化语境中善恶文化和“五伦”关系影响着人们的报恩与报答行为,还使与佛教“业报”相关联的善举经常发生。例如,佛教的慈悲观念与因果报应说。二是乡村信仰文化融合了传统的儒释道思想、原始宗教、祖先崇拜和地方神灵信仰等,其中蕴含许多与慈善有关的信仰观念,如慈航普渡、善恶报应、积德行善等。许多慈善活动依托祠堂、庙宇等信仰空间来开展,借助这些公共文化空间背后的信仰力量,强化人们的血缘、地缘和神缘认同,以此激发人们的慈善参与热情。三是中国人讲究“恩有源、惠有主”“知恩图报”,人们习惯性的认为“好人有好报”。因此,“报”有两层含义,一是“报答”,指个体对他人帮助的感恩回馈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感激感恩行为。二是佛教思想的“报应”,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影响着人们的善恶选择和慈善行为。
综上,中华慈善文化虽然融合了佛教的善恶报应、慈悲观与劝善思想与道家的禁恶扬善主张,并在明清时期和近代渐渐融入了基督教文化的“博爱”“布施”“救赎”“人道”等慈善思想观念,但深受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呈现出以儒家“仁爱”思想为主导的鲜明特色,儒家思想与慈善文化的连接可谓最为紧密。
(二)慈善伦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
中华传统慈善伦理主张亲疏有别、爱有差等,重视血缘性的家庭、亲族间广泛而自然的纵横联系以及亲族的利益、关系,成为了人们行善的基本遵循。因此,中国的慈善伦理以宗法血缘关系或者家族宗法关系为基础,使我国民间慈善的形态多以家族慈善为主(指家族成员之间的互助帮扶行为,非现代意义上的“家族慈善”),国人行善的逻辑顺序表现为由近及远,逻辑进路是推己及人,传统慈善文化由此呈现出了爱有差等、由亲及疏、差序格局的基本特征。形成这种慈善伦理的根本原因是我国长期处于小农社会的经济结构中,慈善伦理规范需要与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生产方式相适应,作为熟人社会的产物,必然明显地打着血缘、族缘、地缘、乡缘的印记。
有学者认为慈善在传统文化中有着由“家”及“国”的宗法内涵,家国模式是儒家道德概貌的反映,家国理念往往造就了只知有家而不知有国的行为逻辑,这种观点虽然肯定了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以家庭、家族为基础的血缘组织不仅没有解体,而且作为国家经济、组织中的基本体制,一直在影响着人们的慈善行为。但是忽略了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士文化”及“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文化,在民族危难之际对激发人们慷慨救国的家国情怀所发挥的巨大作用。毕竟在古代宗法社会中,“家国一体”关系的本质是“忠孝一体”,忠孝作为一种道德范畴,本身就在影响、促进以及约束人们的慈善行为。
(三)慈善行为:遵循亲疏远近与特殊信任原则
中国人的仁爱与慈善行为具有浓厚的家族特征,通常情况先限于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或者家族内部,基本遵循着“亲疏远近”的原则。差序格局、爱有差等导致熟人慈善行为经常发生,成为了我国慈善捐赠的一个突出特点。相较于陌生人,中国人倾向于信任与自己有私人关系(朋友关系、亲戚关系、老乡关系、同事关系)的他人,而不信任没有关系的外人,这使得大量善款首先流向熟人而不是陌生人。这是因为中国人的乡土文化、睦邻友好、造福乡梓、衣锦还乡、光宗耀祖的观念根深蒂固,得到亲友的尊重、乡民的认可对老百姓的慈善行为有重要激励作用。“与让我捐款的人关系亲近”“捐赠让我与关心的人有联系”“捐款让我与社区更加紧密”显著影响公众的捐赠行为。很多人在发达之后回报社会、感恩母校、回报帮助过他们的人,受资助的人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报恩均是传统文化在现实中的强烈反应。这种熟人之间的信任逻辑也在影响着网络慈善的发展,研究表明,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下,传统的慈善募捐依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熟人之间通过线下筹款反而会收到更多的慈善捐助。另外,相较于民间发起的慈善机构和具有国际背景的慈善机构,国人倾向于更加信任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和群团组织,本质上也是特殊信任在起作用。
(四)慈善偏好:直接捐赠依然有强大的生命力
在慈善的行为偏好方面,除了遵循亲疏远近与特殊信任原则外,相较于通过慈善组织捐赠,国人更偏好向受益人直接捐赠的慈善模式。在中国几千年的乡土社会中,存在大量直接帮助受助人的情形。中国家喻户晓的品牌慈善项目“希望工程”之所以如此成功,就是因为一对一的慈善模式契合了国人的捐赠习惯。尽管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和慈善组织的设立使捐赠人与受益人分离,减少了恩赐的色彩,促使助人行为从慈悲走向正义,但现实中仍然存在照顾老家的五保户、捐赠不要免税、直接帮助的普遍现象。即便是如今流行的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同样体现着过去乐善好施、积德行善的文化底色,只不过是行善的方式借助了现代化的工具和手段而已。这与欧美国家普遍流行的不特定受益人的慈善截然不同,应当属于中国特色的慈善现象。根据笔者的一项调查,中国人的非正式慈善捐赠非常盛行,熟人慈善反映了特殊信任文化对人们捐赠动机和行为的深刻影响。如果我们不正视自己的传统,刻意追求不特定受益人的公益行为而忽略在民间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直接捐赠,那么大量存在和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帮助行为和社区互助行为将会失去生命力,一定不利于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当然,这并不是倡导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为特定个体开展募捐活动,也不是否认通过向慈善组织捐款开展慈善活动,而是尊重和正视中国特色的慈善实践,保持多元和包容的慈善文化,让慈善因多元变得更加丰富和美好。
(五)慈善主体: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长期并存
从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来看,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一大特色是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与民间慈善长期并存,政府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表现在:在古代,官办的社会救济与民间宗族慈善和家族慈善多元并举,共同构成传统慈善救助与福利体系。古代执政者通常把爱民的慈善关怀纳入其政治实践中,把它当作重视民本、惠施仁政、维护国家稳定的工具。与此同时,民间慈善与家族保障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政府允许和鼓励民间兴办“宗族慈善事业”,形成了乡贤、士绅积极组织和参与民间慈善的局面。而到了近现代,政府会运用公权力创办许多官方慈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为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积极捐款,有时还对慈善事业的运行进行干预。不过到了现代社会,随着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政府成为了最重要的福利责任主体,而民间慈善不过是政府保障的补充而已。
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长期盛行,缘于古代社会的历代统治者深受儒家政治思想的影响。“重民、贵民、安民、恤民、爱民”的民本思想促使政府通过实行大规模的灾荒救助制度、设立官办的救助机构、实施善政等措施践行其政治主张,这既是政府爱民的表现,也是其应尽的道德责任。虽然官办慈善是我国文化传统和政治态势下的特殊产物,但在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中,政府需要找准自己的定位,成为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有力推动者和支持者,使政府保障与民间慈善良性互动、相得益彰。
(六)慈善价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与社会向善
从慈善的社会价值来看,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另一特色是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向善中具有独特作用。慈善的道德理念一直以一种潜意识的方式存在于我们的文化积淀之中,是激励国人崇德向善的精神力量。慈善行为是慈善主体基于道德观念而发生的道德实践,其本质是一项道德事业,通过慈善事业的发展可以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以德治国在中国具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我们所熟知的“君子”一词被赋予了强烈的道德属性,历代文人士大夫皆以君子之道作为自身的道德行为规范,对其慈善品行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仁”既是伦理道德的最高标准,也是“圣人治世”和“贤能政治”的理论基础。儒家对道德教化功能的强调与重视,根本目的是让老百姓看到统治者的“圣明”“仁政”,进而产生感恩戴德的色彩,发自内心的“忠君”,并形成强烈的道德认同。儒家思想在道德价值排序中,也将道德置于功利之前。这种“以义取利”“以利济世”“重义轻利”的思想必然要求道德主体确立强烈的社会的责任感。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儒商如子贡、胡雪岩、张謇等人,既是成功的商人,又是发挥道德引领或感召功能的大慈善家。普通老百姓则将自己的善行与福报结合,认同积德行善、好人有好报,皆是把慈善当成是一种道德积累的手段。另外,中国慈善救济的伦理传统倡导“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认为这是做人的基本准则,否则将影响对受助者的道德评价与人格培养。民国时期的大慈善家熊希龄先生提出“重人道、轻名利、尽义务”的慈善观,强调“既救人之命,又救人之心”,要求接受慈善救助的受惠者能够回馈社会,成为有道德的人。现代社会依然强调慈善对道德建设的作用,将慈善看作一种道德实践活动,慈善事业是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和建设积极向上的伦理道德的最好途径与方式,对促进精神共同富裕、提升社会价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空间是无限的。因此,我们要重视慈善褒奖对激发国人行善的激励作用,建立从国家到乡镇一级的多层级、多元化社会褒奖机制,以表彰、宣传人们在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领域的突出贡献。通过完善慈善褒奖机制,树立慈善楷模,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全民崇善、扬善、向善的良好风尚,进而提升慈善的社会价值。
(一)价值观念:强调集体主义与家国一体
中国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在价值理念上强调集体主义与家国一体,表现在:其一,我们自古以来就强调家的共同体意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首先是从家的集体主义出发,强调承担家庭责任、为家庭奉献。在此基础上,慈善行为再以“家”为原点向外扩散,从爱家人到爱亲戚、邻居、朋友扩展。个人的慈善行为经常也在集体的框架中实施,比如单位、城乡社区等集体中的互助行为。其二,进入现代社会,集体主义和“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准则,逐渐成为了现代中华慈善文化的核心要旨,从而影响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发展。其价值理念承载了忠义报国以及仁义礼智信等中国传统文化的道德要素,对于激发国民的慈善行动具有深远意义。其三,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定位是服从国家的利益,做政府的帮手。政府通常在各项规划中引导慈善组织参与国家的战略,慈善事业被纳入国家发展全局和大局。
家国一体对国民的慈善价值观念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中国的社会是一个巨大的家社会,国是最大的家,家是最小的国,家庭、家族和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是趋同的,宗法关系因而渗透于整个社会。笔者研究发现,家族文化塑造着人们的行善动机。中国人历来重视家族传承,很多人走上热衷慈善事业的道路,是对父母道德行为模式的强烈认同。父母的乐于助人的行为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使他们对于弱者及其痛苦会拥有更强的共情能力。有的人深受父母言传身教的影响,把父母当作慈善的榜样,在自己有能力的时候便帮助别人,还通过成立慈善组织传承这种公益精神。有的慈善家认为家族的传统是钱不留给子孙后代,更重要的用途乃是为着公益事业,回馈社会。这些都是家族精神的传承和慈善基因的延续。“家国情怀”的慈善精神对富人的慈善捐赠作用尤其显著。西方富人慈善更多地被看作是通过个人财富表达对公共事务理解的方式,在个人主义情境下,富人进行慈善捐赠是个人自由意志的表达,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支持感兴趣的公益领域,并且很多捐助者期望能直接获得个人利益。例如,对癌症、心脏或肺储备的捐赠是由于将来可能需要它们的服务。其他更直接的例子是对宗教组织、文化活动、图书馆等的捐赠。与西方的富人不同,中国的富人在进行慈善捐赠时,更强调国家认同和社会团结。向国家和社会表达感激与感恩是中国慈善家独特的一种家国情怀,很多企业家认为没有改革开放的政策环境,没有政府和人民的支持,就不可能有企业的成功和财富的获得,所以在企业发展壮大之后,企业家要饮水思源,向国家和社会表达感恩,通过公益回报社会。从这一点来讲,“家国情怀”在国人尤其是富人群体的慈善行动中表现非常明显。
(二)慈善话语:偏好慈善和社会组织的提法
慈善文化包括慈善话语,慈善话语是一种特殊的慈善文化现象,是人们慈善价值观、慈善法律条例的直接反映。慈善语言和慈善文化相辅相成,中华慈善文化依赖慈善话语进行传播,慈善话语体系本身就是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组成部分。中华传统慈善文化以情感和社会伦理为基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说明中华慈善事业是由同情心怜悯心生发仁爱,不是以宗教为感情的慈善事业。实际上,直到近现代我们才开始强调“公益”的理念。公益本就是一个舶来品,在西方的底层逻辑为社会契约,即强调每个人同意以契约和共同利益的方式加入到共同体之中,与中国语境中基于情感和伦理精神所理解的慈善存在根本差异。因此,公益与慈善的概念和应用之争从未停止,一直贯穿于《慈善法》的立法和修法过程。尽管《慈善法》第3条对慈善事业公益属性的界定,相当于把“慈善活动”等同于“公益活动”,将慈善事业框定为公共利益,但从法律的实质性内涵来看,实际上强调的是中国语境中的“慈善”概念。此外,长期以来政府推动、支持甚至主导慈善事业发展是希望其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有益作用,而不是与其唱反调或者对抗,所以在官方的政策文件中,偏好“慈善事业”“社会组织”“第三次分配”等不包含政治立场的提法,基本不使用“非政府组织(NGO)”“第三部门”“草根组织”“志愿部门”等包含政治意味的话语,由此构成了中国特色的慈善话语体系。
(三)政社关系:吸纳控制与合作共生交织
中华慈善文化对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另一影响是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社关系。在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制度环境影响下,国家与社会组织的关系与西方相比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并非西方政社关系理论下的“合作伙伴关系”。关于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学者们进行了丰富的研究。康晓光、韩恒提出了“行政吸纳社会”与“分类控制体系”,认为在“行政吸纳社会”的体制中,国家与社会不是分离,更不是对立,而是相互融合;政府会根据社会组织的挑战能力和提供的公共物品,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控制策略。从政社关系的变迁来看,它内生于社会组织的政策过程,在政策图景转换下,先后经历了分类控制、监管控制到赋权控制三个阶段的深刻调整。不过,有学者认为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其关系的发展远远超脱了市民社会、法团主义、双重赋权、分类控制、体制吸纳、管家关系等理论的解释框架,而是逐渐由“行政吸纳”演化为制度化的“策略性合作”关系。还有学者对十八大以来的中国政社关系进行了考察,认为政社关系改革实践中出现了开放有限、控制有余、选择性执行的局面。另有学者提出了“分化型政社关系”“共生型国家社会关系”的观点。可见,关于政社关系的类型及形成逻辑,学界尚未达成共识。但不可否认的是,政社关系作为深受传统慈善文化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呈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控制与吸纳本身就说明了官方保障的传统优势与路径依赖依然非常显著,共生、融合与合作又表明在某些领域和某些地区新型的政社关系正在形成。官办慈善与民间慈善是此消彼长还是合作共生、融合发展,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仍然是关乎慈善事业定位及长远发展的关键课题。
(四)分配逻辑:助力第三次分配与共同富裕
加快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离不开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体系中的助力,从制度的顶层设计来看,国家对现代慈善事业在收入分配体系中的定位是作为第三次分配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被置入国家发展的全局。收入分配中“初、再、三”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分配领域体现着市场、政府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机关系。除了强调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功能外,促进慈善事业大发展,还需要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慈善事业的反作用。原因有:其一,慈善事业虽为自愿共享,但离不开税收的强制共享机制,比如遗产税,更离不开捐赠税收扣除和抵免的促进激励作用,第三次分配实则是自愿机制和强制机制共同发力。其二,慈善行业是一个可以为就业作出贡献的新的就业领域,但慈善行业的薪酬水平普遍较低,严重影响了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如果未来慈善领域从业人数占总就业量的10%,那么公益人的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也是不小的份额。通过增加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缩小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动报酬的差距,可以提升公益人的价值和尊严,增强慈善行业的职业尊严感。其三,从慈善组织的发展来看,政府已经成为非营利人类服务机构的最主要收入来源,远远超过了私人捐赠和服务收费。慈善事业的大发展一方面是捐赠资源的增加,另一方面一定以社会服务类慈善机构的大量增长为基础。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来源于财政资源,应当倾向于提供各项人类服务的福利服务机构。此外,为了促进慈善组织的可持续发展,还应针对慈善组织符合慈善目的的投资经营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应重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其形成的反作用,如果仅仅将其看作是第三次分配,可能会出现重慈善捐赠、轻慈善服务,重捐赠人、轻慈善组织和慈善从业者价值的情况,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公益慈善生态。
(五)福利功能: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有机融合
我国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动员资源的能力是其他任何部门无法比拟的,在资金保障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无疑是最重要的福利责任主体。多层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福利需求,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增加多元供给,慈善组织可在福利服务递送中发挥作用和彰显价值。西方福利多元主义理论为慈善组织成为独立的福利供给主体奠定了基础。从解决福利国家危机、福利分散化和私有化、福利社会化、福利生产、福利递送、社会团结等多个视角,最终确立了慈善组织在福利多元主义中的独特地位,为发挥慈善部门的福利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这客观上引发了慈善事业与国家法定社会保障关系的演变,二者的关系随着福利国家的改革经历了替代—补充—融合的动态调整。现代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补充保障的作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并不会挤压慈善事业发展的空间,根据国际经验,往往是政府着力最多的福利领域非营利组织最为活跃,非营利部门的扩张实际上是福利国家政策的副产品。反而是在削减福利时期,由于失去了政府的资金保障,慈善组织难以寻找替代性的资金来源或者减少慈善活动,变得越来越商业化。因此,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社会发展进步对慈善事业的需要,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无穷的潜力,慈善事业要与社会保障制度有机融合。
各国慈善发展是所在国家及所处时代的社会、经济、制度、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其中,社会因素(社会财富分配、社会问题的存在)决定着对慈善事业的需求程度,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决定着慈善捐赠规模的大小,制度因素(遗产税等税收制度、慈善褒奖制度)决定着慈善事业发展的快与慢,文化因素(文化基因、文化认同)决定着慈善模式的选择。只有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才能理性地建构符合国情和时代发展需要的慈善事业。
文化的多样性决定着慈善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中国式现代化包含慈善事业的现代化,但慈善事业的现代化绝非是走向西方化,而是要立足于本国的传统文化、社会结构和政治属性,发展根植于本土的慈善理论,走中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之路。
第一,要以传统文化为支撑,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和慈善文化皆是以家为起点向外扩散,家由此成为了中华传统慈善文化的逻辑起点,是爱与善最先生发的地方,也是亲亲而泛众的源头。慈善事业的各项改革举措不应主要以工具理性为导向,而要以价值理性为引领,以推动人们的情感纽带建立和修复为目标,把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作为关键抓手和着力点,因为这与宗法体制和熟人社会的传统文化完全吻合。
第二,在中国的制度和文化情境中,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支持至关重要。传统体制的路径依赖非一日可以改变,政府在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政社关系绝非是走向对抗,而应该是走向合作。我们需要警惕将政府与慈善组织对立、排斥政府与慈善组织合作的误区,既要发挥政府在法制建设、价值引领、财税支持、有效监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明确政府的边界问题,允许慈善事业的多样化发展,让民间慈善组织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第三,慈善事业是一个多方利益主体共同支持和参与的事业,慈善捐献属于第三次分配,慈善事业整体则属于混合型分配,既包含初次分配中的份额,也包含来自税收的财政资源再分配份额。为了更好的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应当将其贯穿于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不仅关注慈善捐赠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还要强调慈善领域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在初次分配和政府对慈善组织提供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在再分配中的意义与价值。将慈善事业整体视为混合型分配,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收入分配体系,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共同富裕中的巨大价值。
第四,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保障的有机融合。强调慈善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性作用和独特功能并不是要否定、摒弃、减少政府的福利责任,而是同步增长政府与慈善组织在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使二者能够融合发展,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国民福利的提升。只有服从于国家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的大局,与法定社会保障有机融合、良性互动,慈善事业才能在增进民生福祉和中国式现代化中释放出无穷的潜力。
(来源:《社会保障评论》2023年第1期,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 高静华)